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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忠”“恕”中的“爱人”内核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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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论语》中的"忠""恕"一般被后人理解为"为仁之方",从而成为人际交往过程中的行为原则。在形式上,"忠""恕"从两个侧面规定了以"立人"和"达人"为目的的成德的行为要求,但在伦理实践中,"忠""恕"却需要"爱人"这一道德情感促成两者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忠"所表现的"笃实"与"恕"所表现的"以己度人"等特征都是因为有"爱人"作为其内核。因此,"忠""恕"的道德动力才能发生,有关"忠""恕"的道德行为才能实现。"忠""恕"的上述特色与孔子始终注重伦理生活中的道德自觉是分不开的。
【关键词】 孔子; 忠; 恕; 爱人;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视野下的文化自觉研究”(13BZ014)
引言:

【引言】学者研究孔子“忠恕”之道,多注重其“一贯”之意,并在解读“忠恕”如何与仁义等德性“一贯”方面做了很多研究。如唐君毅先生言: “忠恕可为一贯之道,则信与仁智等莫不可为一贯之道。”[1]( P14) 本文转变角度,试图从“忠”“恕”的生发源上去追寻“忠”“恕”的道德活力,以期对孔子“忠”“恕”的形成有一个比较恰当的解释。通过分析,孔子“忠”“恕”思想是以“爱人”为内核的,这既可以解释为什么“忠”“恕”没有固定的和统一的模式这个问题,又可以为其产生的来源提供一种说明。需要指出的是,孔子所谓的“爱人”,不仅是从伦理上规定人与人之间要有爱心,还意味着一个人的道德组成中必须有“爱人”的因素。本文突出这一点,就为“爱人”这一道德情感也被作为“人”的基本要素提供了理论支持。这不仅丰富了孔子仁的概念,也为“忠”“恕”的内涵平添了生动的情感因素。在此意义上,“忠恕”之道不仅被作为“为仁之方”而使得仁道能够通畅地落实,而且,“忠”“恕”也为内在的道德情感提供了更为恰当的表达方式。

作者:
冯晨
作者单位: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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