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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革除五代旧弊,加强中央对地方财赋的控制,宋朝建国初就十分重视仓廪的管理。如太祖建隆二年( 961 年) 六月,“吏部郎中阎式夺两任官。式监纳河阳夏税仓,上得式所收一斛有五升之羡,故黜之”①。又建隆三年( 962 年) 七月,“右卫率府率薛勋掌常盈仓,受民租,概量重,诏免勋官,配隶沂州,仓吏弃市”②。重建地方仓场库务管理秩序是宋初加强财政中央集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南宋朱熹( 1130—1200) 就曾指出: “然自唐末,大抵节镇之患深……故太祖皇帝知其病疏理之,于是削其支郡,以断其臂指之势……立仓场库务之官,以夺其财。向之所患,今皆无忧矣。”③宋朝不仅设仓场库务之官加强管理,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管理制度。州县仓是宋朝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对宋代州县仓关注较少④,研究相对比较薄弱,因此有必要进行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研究。本文拟从宋朝加强中央集权的视角,对宋代州县仓管理制度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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