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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法治是需求的函数。经济改革和发展加强了对法治的需求,而法律改革和法治则有助于经济发展”[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济建设反映市场需求的相关法律体系,以实现二者的配套。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的竞技场,必然会出现企业的进入及退出,企业破产制度自然是不可或缺的。同时,企业之运行,财产与信用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企业的财产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也是承担责任的基础。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便会动摇其存在基础。企业财产一般为信用之基础,财产不足既会导致已有债务的无法清偿,也会增加今后相关交易的清偿风险。是故,破产亦为交易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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