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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利益分化、意义竞争、规则多元的现代性社会,公共性对于如何整合多元阶层、增强社会动员力、达成社会共识具有重要意义。公共性是超越个体和家庭层面,能够动员社会成员参与公共事务的组织性力量、凝聚性权力、权威性认同。当前村庄社会的公共性日趋消解: 农民个体的自主性、自由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民对村庄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不断降低,村庄社会信任日趋衰弱; 个体精神信仰迷茫、价值观多元,农民找不到能够为他们提供农村生活和乡土价值的意义说明; 个人主义异化,权利和自由话语主导下的农民个体责任意识淡薄,缺乏公共事务参与热情。公共性消解对乡村社会建设与乡村治理产生深刻重大影响。为了更为具体、形象地描述这种趋势与影响,本文将公共性分解为五个变量: 公共空间、公共服务、公共交往、公共规则、公共精神,这五个变量将或隐或显贯穿于全文始末。“公共空间”是指为农民提供互动交流、文化活动、信息传递、闲谈杂论的场所,包括文化活动中心、向公众开放的庭院、宗祠、庙宇等; “公共服务”是指村庄通过集体资源为村民提供的公共福利、社会服务; “公共交往”是村民之间超越个体与家庭层面的村庄社会交往。诸如红白喜事、祭祀活动、宗教活动、帮工互助、经济合作、公共文化活动、公共事务参与( 村庄道路修建、一事一议、村庄水利修建) 等; “公共规则”是指那些能够有效规约村民行为,增强村民之间一致合作、减少冲突摩擦,并整合社区的规则体系。[1]具体包括村规民约、村庄习俗、公共舆论、村庄精英人物所代表的权威规则等等; “公共精神”是指在没有短期直接利益的条件下,自愿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帮助别人的公益情怀与利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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