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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版本”这一概念,系指“同一部书在编辑、传抄、刻版、排版、装订乃至流通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形态的本子”①。但戏剧的特殊性,也使得其“版本”的定义,具有不同于传统版本的新内涵。通过不同文本版本的比较来发现问题,一直是古代文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古代戏剧的研究也是如此,且取得了不少成果。如通过对元杂剧不同版本的研究来论证《元曲选》的特点与价值,其中对《窦娥冤》不同版本的研究,就揭示了臧懋循对《窦娥冤》的改写,削减了原剧的斗争精神②。但过往的版本研究,多注意各版本之间内容上的不同,仍多借用传统校勘学的手法来比勘字句,与诗文、小说的版本校勘方法相同,未能凸显剧本作为戏剧表演的案头文字形态的本质特点。因此也还未能充分考虑剧本的不同版本之间的形态变化以及这种形态变化后面可能具有的表演形式的变化。我们在剧场看戏时,也常听到: 这又是一个新“版本”。这说明剧本的每一次演绎,都有可能形成一个新的“版本”。这些新的“版本”有的形成了文字,有的并未形成文字,却以非文字( 场上) 形态确实地存在着。这些版本之间,并不存在真伪正误之别,其中的差异,则是由时间、地点、演员、剧场、观众等多种因素共同构建的。因此,我们在处理剧本的“版本”时,应区别于传统求真的校勘观念,而要注重考察不同版本背后可能蕴涵的表演形态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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