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指称主要指“专名和通名所指的对象,也包括限定摹状词和不定摹状词所指的对象,还包括语句所指的对象”[1]。指称理论则旨在研究语词与对象的关系问题。现代语言哲学对于指称问题的研究始于弗雷格,而研究的初始阶段关注的是语义问题,即语义学阶段。这一阶段的代表人物是弗雷格与罗素。在此阶段,指称理论关注的焦点是为一个表达式找到客观的对应。指称与语境以及语言的使用者无关,而仅仅是表达式与客观对象之间的某种对应关系。弗雷格在《论涵义和所指》中提出:与某个指号相对应的是特殊的涵义,对应同一指称的可能不局限于一个指号(如暮星和晨星虽都指向同一星辰,但涵义却不同);专名表达涵义同时命名或指示其指称[2]375-399。指号被用以表达它的涵义并且命名其指称。他认为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命题),句子的所指是真值;有的句子有涵义而无所指;从句的涵义通常不是思想,而只是句子的一部分,因为不具有所指。弗雷格所关心的表达式主要有三种:个体词(对象词)、谓词(概念词)和命题。个体词的指称是对象(即通常所说的“个体”),谓词的指称是概念,而命题的指称是真值[3]。关于个体词的指称,弗雷格的观点与传统看法几无出入,而关于谓词和命题的指称,他的见解是独创性的,甚至是革命性的。在他看来,对象和概念都是客观的,但这是两种不同的客观性。对象既是客观的,又是在时空之内的;概念也是客观的,但不在时空之内[4]13。从哲学史的传统看,弗雷格的这种说法相当古怪,而他所说的“概念”与哲学史上的先哲对这个词的使用大相径庭。个体词与谓词相配合,前者填入后者导致一个命题;相应地,对象(个体词的指称)与概念(谓词的指称)相配合,前者填入后者导致真和假。关于命题的指称,弗雷格规定,真命题的指称为真,而假命题的指称为假。在不熟悉现代逻辑的哲学家看来,这种规定是毫无道理可言的,但是弗雷格做出这种规定确有其理由。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