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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音乐之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再怎样强调也不为过。先贤孔子及其儒家学派十分重视音乐对人的社会教化作用,倡导礼乐之治,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论语·泰伯》)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孝经》) 。孔子提出了音乐审美标准,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 《论语·述而》) ,评价《韶》乐尽善尽美,而《武》乐则在“善”的方面不如《韶》乐( 《论语·八佾》) ; 音乐之美,在于其内容之善,在于符合“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之理。儒家经典音乐理论认为,君子知乐,由此掌握治国之道( “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礼记·乐记》) 。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 Pythagoras) 发现了音乐与数的关系,认为音乐的基本原理就在于数量关系,音乐是具有恰当数量关系的和谐音调所构成的整体。音乐具有净化灵魂的作用。他的学说率先为西方音乐理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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