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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善治(goodgovernance)是20世纪后半期,以治理理论为基础所提出的概念,本意为有效的治理,良好的社会治理。善治理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如柏拉图认为,“善不是本质,而且在尊严和权威上要远远高出于本质之上。与现实相对立的实在乃是十足的善,所以认识善也就是认识实在”。在《理想国》中,他认为只有建立一个哲学家统治的王国,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善的目标。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因为人们都有个美好的想法,即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① 并指出,“政治学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在我国古代哲学中,向善也是人们的价值追求目标,《周易》中就曾描述,“君子以遏恶扬善”。老子在《道德经》中也指出,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恶矣”“以正治国”。董仲舒在《对贤良策》中写道:“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② 在国内,俞可平教授最早提出了善治理论,他认为“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共同管理,是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好合作,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善治包含着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等10大要素。③ 何哲进通过对这10个要素逐一分析后指出,实现善治要遵循四个原则:政治的竞争和退出上的压力、公民偏好的表达和选择权、第三方社会契约的约束、信息透明下的分配争议。实现“善治”的唯一途径就是民主加法治。④ 总体上来看,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保障民众的合法权利,促进公正、公平与正义,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善治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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