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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现代国家”是马克思著作中的重要范畴。1844 年11 月,他草拟了关于“现代国家”著作的计划草稿( 简称《计划草稿》,下同) ,涉及包括人权、宪法、市民社会、代议制、权力分开、立法权与立法机构、执行权与公共管理、国家结构形式、司法权与法、民族与人民、政党、选举权等现代国家的构成要素,并最终落脚在“为消灭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的奋斗理想。[1]( 238) 不可否认,“现代国家”是马克思用以表征资产阶级革命创造的政治文明的最基本的概念,但资产阶级创造的文明成果,不等于是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专利。这其中大部分是无产阶级不断斗争所争取的成果,像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东方大国也要回到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逻辑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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