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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碳排放责任的确定是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国际社会现行的碳排放责任核算采用的是生产责任原则,该原则在实践中容易引发“碳泄漏”问题,其公平性受到质疑[1]187-194[2]955-960。对此,学术界相继提出了共同分担原则和消费责任原则[3-4]。在有关碳排放责任划分原则的文献中,隐含碳测算是不同原则比较的基础。根据研究对象和目的的不同,隐含碳相关文献可分为3 类:一是以多个国家或区域为研究对象,研究范围较广,如Wyckoff和Roop(1994)[1]187-194 对6 个主要OECD 国家的贸易进行了研究,发现在1984—1986 年,这些国家通过进口替代的隐含碳约占其总排放的13%;Ahmad和Wyckoff(2003)[5]对65 个国家进行碳排放分析,发现澳大利亚、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挪威、波兰等国是隐含碳的净出口国,匈牙利对外贸易中隐含碳保持均衡,而美国、日本、韩国及其他欧洲国家是隐含碳的净进口国;Peters(2012)[6]则对2004 年国际贸易隐含碳进行了测算,发现商品和服务贸易中的隐含碳达1661MtC,占全球总碳排放的22%。丛晓男(2013)[7]基于GTAP 国际投入产出数据核算了全球贸易隐含碳, 结果表明全球贸易隐含碳量巨大,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1/4 强,中国等金砖国家是隐含碳的主要净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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