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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网络管理方面,对自身国家安全状况比较自信的国家,偏好采取以开放乃至近似自由放任为特征的政策,并与掌握信息技术优势的各国政府、具有组织动员能力的跨国组织协调,从政治、技术和社会三个层面,向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行为体施加有形或无形的压力,推动其采取符合特定国家标准的行动。而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则面临着如何通过强化技术力量,完善制度建设等方式,在获取并享受网络等新技术发展带来的积极成果的同时,保卫自身的核心利益,以维持正常的政治秩序和推动社会健康发展。而强化主权壁垒、推动技术研发、完善法律规范,仍然是这些主权国家的首要选择。如:俄罗斯就在保持网络相对开放的同时,推动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搜索引擎,完善实施网络实名制,划定并强化网络活动管理的法律规范,确保民众在自由使用网络的同时,抵消特定行为体借助网络推动“颜色革命”、“数字暴动”等颠覆活动的努力;印度则尝试从法律规范层面强化对掌握有先进网络技术行为体的管理,和沙特等国家一样,要求黑莓手机的生产商加拿大移动通信研究公司(RIM)必须在印度本土设置数据中心,并确保印度情报机关等相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获取借助黑莓手机实施的加密通讯内容,以避免极端分子等借助加密通讯,组织策划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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