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2011年11月1日,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中变动最大的是将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征收方式从以前的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在全国推行。虽然这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源税从量计征的弊端,但是对于资源税的根本问题还未涉及。资源税的不足实际上是一种制度的缺陷,需要从根本上对制度进行改革,现实资源税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对资源税定位界定不清。因此,为了使资源税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便很有必要对资源税的定位进行深入的研究。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