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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经济全球化的有序推进和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多元纵深发展,使“劳动雇佣与就业形式日益灵活化、弹性化,非典型劳动关系大量出现”,究此中诸项,“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新型人力资源配置方式之劳务派遣堪称非典型劳动关系的典型代表。劳务派遣概念肇始于20 世纪20 年代的美国,后成长于日本与欧盟各国。在我国,劳务派遣的孕育、发展有其独特的逻辑脉象,其源起于改革开放初的劳动力市场探索,经由劳动服务公司、职业介绍所、对外劳务输出公司等具有劳务派遣雏形的劳动服务形式得以发展,后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诸多法律规范的专章立法形式得以最终确认。是故,劳务派遣于晚近方普入我国民众视野之内。但却迅速呈“非正常繁荣”之泛滥态势,发生着“量”的外象堆积,乃至“质”的内涵异变。换言之,历经数年,劳务派遣在发展实践中显示出真假面相相间、利弊结果皆存之复杂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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