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允许外国寿险公司组建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是我国保险业“入世”协议的内容之一。在这一规则的约束下,外资寿险公司在进入我国寿险市场时,基本都选择了与一家中资公司共同组建合资寿险公司的模式。据统计,自从1996年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人寿成立以来,外资寿险公司已经在我国组建了27家合资寿险公司,占我国全部寿险公司的44%(2010年底数据)。其中,在我国“入世”之前组建的有7家,在“入世”之后组建的有20家。从股东背景来看,很多合资寿险公司的外方股东是有着上百年经营历史的国际知名金融保险集团,资产规模高达数千亿甚至上万亿美元,有着成熟的运营模式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而中方股东通常为在石油、化工、电力、金融等领域的大型国企,综合实力雄厚,社会资源丰富。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