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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1980 年以前,仅有美国、欧盟、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五个经济体实施反倾销政策,而在1980 年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利用和实施反倾销政策。到目前为止,已有超过100 个国家实施了反倾销立法( Bown, 2010) 。然而,反倾销措施已不再作为维护公平贸易的手段,而更多的是用来作为保护一国民族产业的政策工具( Vandenbussche 和Zanardi, 2008) 。值得注意的是,反倾销政策有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经济后果。对于实施反倾销立法的国家而言,其国内企业有可能会策略性地利用反倾销政策,通过改变经营行为,维持国内市场的高价,在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侵蚀消费者的剩余,从而导致一国社会福利的降低( Collie和Le, 2010) 。近年来,反倾销措施针对的产业逐步从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化工、电子等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据统计,1995 ~ 2008 年中国遭遇反倾销诉讼涉及金额约550 亿美元,化工、机电类产品的涉案金额合计占了总金额的约27%①。而一国企业的研发活动是一国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一国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因此,探究反倾销政策对企业研发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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