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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我国上市公司具有比较集中的股权结构,同时国有持股带来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使得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李增泉等,2004) ,改善企业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成为资本市场健康运行与发展的重点所在。无论西方文献还是我国学术界,都对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发现董事会、所有权结构、并购威胁和法律保护等机制有助于缓解上述第二类代理问题( Denis andMcConnell,2003) 。除此之外,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与信息透明度通过降低不同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助于改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并且公司信息透明度会影响其他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 Armstrong etal. ,2010) 。Bushman and Smith ( 2001) 、Lambert ( 2001) 、Fields et al. ( 2001) 和Armstrong et al. ( 2010) 就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信息透明度与公司治理机制相互关系的研究进行了综述与讨论,发现公司信息透明度确实能够影响董事会中外部董事作用、积极股东( active investors) 的治理效应、经理人的评价、所有权结构和债务的约束作用等等。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研究,也发现信息透明度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游家兴和李斌,2007; 王俊秋和张奇峰,2009;王克敏等,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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