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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这一目标定位对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 年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介绍了两种测算方法,即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该规定还提到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按照一个地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称为比例法,既是测算最低工资标准的一种方法,也是判别最低工资标准高低的一种参照系。目前我国各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比重法或恩格尔系数法制定的,绝大多数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明显低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从“十一五”时期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省份的城镇平均工资增幅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如果“十二五”时期仍然按照比重法或恩格尔系数法来测算最低工资标准,不可能保证实现上述增长目标,因此有必要采用比例法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本文拟分析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目标和态势,探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的问题和局限,来说明按比例法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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