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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随着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通过确权发证,集体林业产权将逐步明晰,但这仅仅是林改工作“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如何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林业产权制度相关的配套改革是确保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其中任何一个配套措施的不完善将影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绩效,成为林业发展中的“短板”,而林业微观经济组织的构建将是配套改革措施中的重中之重。配套改革措施中的林业产业化、林业信息化、林业生态化、森林保险、林业金融与信贷和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等一系列举措都必须有一个组织作为其载体或服务对象以保证其有效实施。国内许多专家学者在理论和实践上从农林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林业规模经济效益的获取以及维护农民权益等角度论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有效地破解林地“细碎化”,促进农林业发展的主要或根本微观组织形式。另外,自2004年以来,政府的政策导向都把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放在构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首位。湖南省自林业“三定”以来,各种形式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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