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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多重正效应
发布时间:2014-01-18 20:14:38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一些官员的个人既得利益具有杀伤力,对地方的整体利益却具有增进之效。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11日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透露,国土资源部将按中央部署,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此,今年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酝酿有年,但此前推进缓慢。原因是,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多重效应。明晰的不动产名录,既可为反腐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也能对滋生于土地市场的不当寻租行为产生威慑作用。但也正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涉及利益格局的核心地带,而遭遇种种阻力。此前曾给出时间表的重点城市房产信息系统,最后无疾而终,已经反映出建立不动产信息库的难度。
    在国土资源部双管齐下的推动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望真正启动。但不能不担心,是否还会遭到来自各方面的软硬阻力。毕竟,土地中的利益格局已有固化趋势,维护自身利益,总能迸发出巨大能量。如果缺乏清楚的认知和刚性的执行力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及其真实性就可能是脆弱的。
    要看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一些官员的个人既得利益具有杀伤力,对地方的整体利益却具有增进之效。此前,以价格控制为主要目标的调控方式已反复显示出其与市场真实运行情况的不协调之处,并造成了越调越涨的惯性循环。转换楼市调控思维,建立长效调控机制,已是必然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为今后建立房地产市场稳定、长期的税收体系奠定基础,减少设置和征收相关税种的成本,有利于地方获得长期稳定的税源。
    还要看到,出于对这一制度的政策预期,可以调节人们对房市的价格预期,甚至迫使拥有多套房源的特殊群体将多余存量房投入市场。供应量增加将改变现有供需状态,成为抑制房价上涨的因素。这对仍有控制房价任务的地方政府来说,也是助益。
    与此前不同,此次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时机较好,能获得更多权威的政治支持。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提出,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研究进程,并强调了税收法定原则。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贯彻三中全会的应有动作。此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也就建立相关统一登记机构和登记依据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意味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程将加快,楼市长效调控架构正趋明晰。剩下的关键是,如何让具体负责登记制度的基层政府,实现与这一部署的更高配合度,并对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建立有效甄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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