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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的“四禁”公文

山西档案杂志
Archives of Sha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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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正>出于对拜上帝教义的理解,太平天国对吸食鸦片、嫖娼、酗酒等都有严格禁止的规定,态度坚决,法令森严:有如此恶习之人是"生妖",是上帝的敌人,应当
【关键词】 太平天国; “四禁”; 公文;
【基金】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课题“宗教视野下的太平天国公文研究”,编号:181200000665;南京师范大学优秀硕士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编号:1243211601100
引言:

【引言】当时人们所吸之烟有两种。一是鸦片,清政府内部吸食鸦片者数量众多,在民间也有许多鸦片吸食者;二是黄烟,太平天国政权建立初期,希望民间风俗纯朴,但吸食鸦片黄烟实属恶习,使得民间正气荡然无存。太平天国有“吸鸦片”诗曰:“吸烟未了又熬烟,烟鬼满营烟满天。翻羡贼人法令严,手乍持枪墙头悬。”可见太平天国禁烟态度之坚决。凡是对太平天国统治造成障碍的被太平天国称为“生妖”,吸烟者就是“生妖”。张德坚在《贼情汇纂》卷三中提到“: 凡吃黄烟者,初犯责打一百,枷一个礼拜;再犯责打一千,枷三个礼拜;三犯斩首不留。”

作者:
王舒雅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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