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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 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农民的生活水平从贫困向更高水平的小康迈进, 政治民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 通过民主选举代理人行使村治权力。在当前乡村治理中,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村民自治, 在国家法律的框架范围内, 村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村民通过民主投票选举, 选出自己称意的代理人, 组建成村民委员会, 然后委托村民委员会行使公众赋予的权力而实现乡村治理。从政治层面来讲, 村民的契约和同意是当前我国乡村治理权力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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