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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村民自治是农民群众通过建立自己的组织, 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事务, 从而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而村民自治组织是作为在中国占有绝大多数农民的一种组织制度, 无疑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广西的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经历了在全国最先产生的自发阶段,到1987年开始试行村公所制度的曲折阶段, 再到1995年以后村委会的全面发展和不断完善阶段。广西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探索, 创建出的一些民主制度、民主实现方式和民主渠道对全国村民自治组织的完善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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