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首页 > 广西社会科学 > 警务社会化的模式分析及法律制度建构

警务社会化的模式分析及法律制度建构

广西社会科学
Guangxi Social Sciences
查看全文
摘要:
【摘要】 随着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治安承包的出现以及治安员队伍的产生,我国警务社会化出现了以下几种模式:以治安自治组织为主要辅助警察力量的社区警务模式;提供区域公共安全的职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治安保卫组织模式;具备部分执法权力的辅助警察模式。在警务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如相关立法滞后,对辅助警察力量的培训、监督和管理还存在不足等,对此,应明确警务社会化中的各种辅助警察力量的法律地位,通过专门法律规定各类辅助警察力量的成立条件,明确警务社会化中的辅助警察力量的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
【关键词】 警务社会化; 模式; 制度建构;
引言:

【引言】警务社会化是警务发展的过程,而非历史的倒退。通常人们认为警务活动是警察组织或个体依据法律进行执法的过程,而警务社会化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和世界其他各国都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了新的警务方式,如中国的治安承包、保安服务公司、治安员及辅警队伍,西方国家的私人警务等。因此,警务社会化的内涵就包括了群众性治安工作的契约化、自治化、责任化、职业化和市场化的特点。警务社会化在服务社会、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我国现阶段警力不足的突出矛盾。但是,在警务社会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它直接拷问警务社会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及辅助警察力量执法的公正性和程序性。因此,如何完善警务社会化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辅助警察的权力范围,规范从业人员的法律行为,是未来警务社会化发展中必须解决的一个理论和现实问题。

作者:
张成
作者单位:
广东警官学院公共管理系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友情链接:万方数据库
建议采用IE 6.0以上版本,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