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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警务社会化是警务发展的过程,而非历史的倒退。通常人们认为警务活动是警察组织或个体依据法律进行执法的过程,而警务社会化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和世界其他各国都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了新的警务方式,如中国的治安承包、保安服务公司、治安员及辅警队伍,西方国家的私人警务等。因此,警务社会化的内涵就包括了群众性治安工作的契约化、自治化、责任化、职业化和市场化的特点。警务社会化在服务社会、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我国现阶段警力不足的突出矛盾。但是,在警务社会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它直接拷问警务社会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及辅助警察力量执法的公正性和程序性。因此,如何完善警务社会化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辅助警察的权力范围,规范从业人员的法律行为,是未来警务社会化发展中必须解决的一个理论和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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