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首页 > 广西社会科学 > 法系的产生与存续—以西方两大法系为考察对象

法系的产生与存续—以西方两大法系为考察对象

广西社会科学
Guangxi Social Sciences
查看全文
摘要:
【摘要】 通过考察各个法系的产生、消亡与存续来实现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的结合,从而实现对法系的整体研究,这一研究主要围绕当今西方两大法系展开。在许多法系因为各种原因消失之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以其各自的特征成为世界其他法系学习的对象,而两大法系也通过相互学习保证了自己的存续与发展。
【关键词】 法系; 存续;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引言:

【引言】在中文中,“法系”有“法的体系”、“法族”、“法的制度的类型”等含义。可以把这一词理解为“若干国家和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勒内·达维德在《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中曾言: 如果考察法律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把法归类成“系”,就像宗教方面、语言学方面或自然科学方面一样,可以忽略次要的区别不去管它,而确认“系”的存在。法归类成系,简化为少数类型,则便于对当代世界各国法的介绍与理解。但关于怎样进行归类,从而应该承认哪些不同的法系,并无统一的意见。“法系”的概念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生物学上的实在性,使用它只是为了便于讲解,为了强调在各种法之间存在的相似之处和区别。

作者:
宇培峰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友情链接:万方数据库
建议采用IE 6.0以上版本,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