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传统知识的存在和使用已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与发展中国家许多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如传统医药满足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不少民众的健康需求,甚至往往也是他们唯一负担得起的医疗方式。此外,传统知识还是各种民族风俗的表达形式,如音乐和手工艺品的源泉。传统知识对于发达国家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与现代科技的结合,传统知识具有更多的医药或技术价值,基于传统知识的研发成果为发达国家带来了无限的商机[1]( P3) 。但是发达国家往往不承认对传统知识的使用承担任何义务,这可能对传统知识拥有者的生活环境和文化价值带来破坏,加速了传统知识的流失。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众认识到传统知识的重要价值,但在西方社会中传统知识仍被视为已经置于“公共领域”的知识,换言之,这种知识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更有甚者,有些传统知识居然被西方的研究者或企业以知识产权的形式盗用享有,但却没有对该知识的创造者或拥有者给予任何补偿。这种对传统知识的剽窃行为,更凸显出传统知识的保护迫在眉睫。有些发展中国家奋而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对传统知识的权益,成功地撤销了西方公司以传统知识所申请的专利权[2]( P69) ,从而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关于传统知识的争议浮出水面,并引起包括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世界贸易组织( WTO) 等在内的许多国际组织的关注。因此,传统知识的保护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传统知识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保护和保存传统文化及生物多样性; 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传统知识的创新、开发利用传统知识,避免未经许可的开发使用。在学者的众多讨论中,知识产权制度与专门制度在传统知识保护中的价值与作用及其局限性莫不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并对传统知识保护的国家以及国际立法产生重要的影响。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