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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新的社会阶层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范畴。从创新的角度看, 如何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一些人或一些群体的本质属性, 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目前比较规范、比较成熟、比较突出的是六个新的社会阶层。在这些人或群体身上, 应该说有劳动者的一部分属性和特征, 但又不能完全用劳动者的概念来概括他们; 同时, 在这些人或群体身上, 也有一些非劳动者的属性和特征, 但又不能完全用非劳动者的概念来概括他们。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理论上的创新, 而“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的概念, 便相当准确地概括了他们的本质属性。当然, 这个理论创新也解决了工作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而这个概念又具有实践创新的意义。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看, 新的社会阶层这种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新的社会阶层是属于社会主义的阶层。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判断, 由此解决了人们的不少困惑或疑虑, 从而一下子抓住了问题本质。二是, 新的社会阶层从事的是“ 社会主义事业”, 不论这种事业是劳动性的, 还是非劳动性的, 也不论其劳动性的事业是物质生产的, 还是非物质生产的, 都属于社会主义事业范围之内的活动。三是, 新的社会阶层是建设者, 而不是非建设者, 更不是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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