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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由近代欧洲启蒙主义的“时代性”、荷兰的“国家性”①和斯宾诺莎的“个人思想气质”所决定,正如《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书名一样,斯宾诺莎建构的以“理性神学”为基础的道德哲学形态结构展现为“神”—“人的心灵”—“自由—幸福—至善”,它是由“最高存在”———“神”或“自然”开始按照“普遍确然性”的几何学逻辑推出一切知识和观念的演绎系统。无论是《神、人及其幸福简论》还是《伦理学》,斯宾诺莎哲学追寻的根本目的乃是人的“自由”“幸福”和“至善”。其道德哲学是一个以认识和爱“神”或“自然”为出发点,以人的“自由”“幸福”和“至善”为归宿点的“存在论”“本体论”“认识论”和“道德哲学”高度统一的哲学系统。本质上,斯宾诺莎最终目的是让人从为“被动情感”所奴役的“自然形态”和为理性所指导的“主动情感”的理智形态过渡到“神人合一”的“自由”“幸福”和“至善”的“伦理—宗教”形态。斯宾诺莎的“道德哲学”与“存在论”“本体论”和“认识论”深刻纠缠在一起。总体说来,斯宾诺莎道德哲学的建构遵循着“求真”与“致善”逻辑。“求真”以“理性”为基础,“致善”以“爱”和“信仰”为基础。“求真”和“致善”逻辑进一步可以展现为“哲学”与“宗教”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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