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集体协商在中国劳动关系已经进入“由个别向集体的转变时期”①,对于协调劳资矛盾、解决频发群体性劳资争议将发挥日益显著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强调了工资集体协商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意义。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集体协商自上而下全面推行。但有学者指出,国家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在目前只注重指标结果而不注重完成过程的治理模式下,往往会出现集体协商形式化的现象,使得集体协商并非是劳资博弈,而成为一场以指标为导向的体制内部考核与评估”。②作为集体协商的不同层次,企业层级集体协商因为体制障碍特别是基层工会的代表性问题而推行艰难,特别是在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组织程度低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中单独开展集体协商更是难上加难。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