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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对中国传统文化来说,个人主义是一种陌生的观念。这一观念在19 世纪末20 世纪初来到中国。可是,直到目前,中国人对这一观念的认知仍然是模糊的、纠结的。中国人的社会观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对于一些与个人主义原则相悖的社会现象,人们明确地表示反对。可是,人们却不把那些他们试图捍卫的原则明确地称之为“个人主义”。这当然是长期教育和宣传的结果。在我们的教育和宣传中,“个人主义”从来是一个与“集体主义”对立的观念,进而把“个人主义”与“损人利己”画上等号。除了因为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对立起来而导致的污名化之外,个人主义观念受到排斥甚至攻击的深层原因是: 中国人对个人主义的理解是不完整的。在对个人主义的批判中,对个人主义的描述往往是“只想享受权利,不想承担责任”,或者“只想索取,不想付出”。这种片面的描述把个人主义视同为“极端利己主义”。其实,个人主义是一个“主张权利”和“承担责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整体,缺少任何一面都是不完整的。个人主义最关键的要素是: 作为个体的人,是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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