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首页 > 社会科学家 > 论民事诉讼程序属性的两面性—以当事人的利益追求为视角

论民事诉讼程序属性的两面性—以当事人的利益追求为视角

社会科学家
Social Scientist
查看全文
摘要:
【摘要】 民事诉讼程序既具有直接满足人们需要的利益属性,亦具有实现某种特定目的的工具属性,这两个属性系从不同视角观察民事诉讼程序得出的结论,并不具有对立性。由于工具属性的价值评判具有外在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评判应当从其利益属性角度入手进行伦理评判。
【关键词】 民事诉讼程序; 利益; 工具;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民事诉讼制度的修改与完善”阶断性成果,批准号为05JJD820007
引言:

【引言】人类不论生活在何种阶段, 利益都是人之为人的主体性构成要素, 即便是动物, 离开自体的利益满足,其也无法作为一个生物体存在于世。利益既可表现为现实存在的利益, 也可表现为对它追求的自由, 追求利益的自由本身也是一种利益, 尽管它与现实存在的财产、人身等利益有所不同, 即自由追求的利益不一定能够实现, 但所追求利益的实现与否, 并不妨碍这种追求的利益属性。而主体对于利益的追求, 决定了主体利益需要满足的程度, 是人最大的利益所在, 因为无论是出于“人恶论”或“人善论”的角度, 人总是对己之外的事物充满好奇, 人的需要不可能囿于人的原初的、自然分配的利益, 而这些原初的利益也不可能满足人的需求。如果我们否定人的利益追求, 则无异于否定人自身; 对于主体追求自由的限制, 就是对主体现实利益实现的限制。

作者:
许尚豪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1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友情链接:万方数据库
建议采用IE 6.0以上版本,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