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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1]这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对当代中国意义重大。当前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它的机遇是,通过现代化建设实现整个国家的现代性,因为现代性是稳定的。但是现代化也面临着重要风险,即会存在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问题①。这种现象正在我国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群体性事件从2005 年的8.7 万件迅速增长到2011 年的18.5 万件②。实际上,还有大量的社会矛盾是通过和解、调解或者法院诉讼的途径解决的,实际发生的社会矛盾数量更多。所以,从社会矛盾发生的数量来看,“稳定压倒一切”在当代中国仍有现实意义。当然,绝对和谐的社会不可能出现。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在于如何完全杜绝冲突,而在于如何管理冲突和化解冲突。因此,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是:依靠什么来维护稳定?靠什么来化解社会矛盾?笔者认为,降低维稳成本,有序化解矛盾的基本方法是法治。这也是十八大给我们指出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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