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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唐律疏议》是唐代重要法典,也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关于其制作年代,学界有着很大争议。日本著名学者仁井田陞、牧野巽认为是制作于开元二十五年,现存《唐律疏议》基本上可以认定为开元律疏。我国学者杨廷福、蒲坚、郑显文等则认为是制作于永徽年间,现存《唐律疏议》就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制定的永徽律疏。杨廷福、蒲坚、郑显文等先生的论述虽然各有理据,但就其论证来看,实际并不能成立,对此,笔者在《仁井田陞等〈故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及其在中国的学术影响》和《所谓现存〈唐律疏议〉为〈永徽律疏〉的新证》两中已有专门论述,①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此处不赘。我在这里要论述的则是吐鲁番出土的LM20 - 1457 - 20 - 01、大谷5098、8099 号《贼盗律》残片( 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贼盗律》残片”) ,这一残片具体而微地揭示出唐律及其疏议在唐代的一系列变化,也从事实上进一步证明《唐律疏议》并不是永徽律疏,而有可能是开元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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