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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中国,会计委派制是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所有者监督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运行状况的一种制度。它是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对各核算单位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管理方式,在这种“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人员实际上是国家的出纳员和统计员,完全按国家规定办事,是国家宏观管理的工具。国家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是直接管理的方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度,原有的会计管理体系出现了诸多漏洞,如对国有企业单位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种种缺失为贪污腐败等各种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即在于监督体制的不健全。而据上世纪九十年代统计结果,当时所查处的经济案件,有90%的案件涉及到会计人员。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保障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履行职责和加强财务监督,就成为重中之重,会计委派制度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事实上,会计委派制度在中国推行时间不长,2000 年9 月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才标志着会计委派制度在中国的正式推行[1]。虽然会计委派制度推行不久,但是社会上对该制度的研究和讨论一直十分激烈,概况起来无外乎是认为该制度可行或是不可行。其中,部分研究者认为,会计委派制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中纪委第二、三、四次会议以及朱镕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是两部委联合下发的《意见》均对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提出了要求和部署[2]。而且实行会计制度能强化松散的监督权、获得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加快中国经济体制的步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还有部分研究者认为,会计委派制度本身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目标相违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使企业又回到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状态,使现代企业制度无法真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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