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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非常规灾害的社会冲击对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灾害情形下,政府更容易积极实施应急社会保障的干预政策,采取的政策措施容易达成一致的支持。从汶川地震到芦山地震,灾害救助发挥着救助受灾群体、恢复灾区经济社会生活的中坚力量。灾害救助是应急社会保障的起点与关键环节,是通过国家或社会主体对因灾造成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进行援助,为灾民提供衣、食、住、行、医疗等基本生活资料,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保障其就业教育等民生权利,使其脱离灾难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支持。它既包括灾害发生时对灾民的紧急救助,也包括在灾后重建时维持灾民的基本生活与发展保障。在多次地震等重大灾害救助中,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灾害救助,以保障灾区人民的生活与生存发展,恢复经济发展,维系社会稳定。然而,在实施灾害救助的过程中,包括政府灾害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的实施,却面临着救助对象需要满足的偏差现象,难以达成灾害救助的初始目标,因此需要在灾害救助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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