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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法的实施困境及其出路—以阿马蒂亚·森的发展理论为视角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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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环境法律实施难是我国当代环境法治面临的主要困境。地方政府GDP 至上的发展观、环境行政中出现的“权力寻租”行为等是环境行政执法难的主因,公民守法精神的欠缺、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等则使我国环境守法状况不尽如人意。环境问题是一个发展问题,环境问题须在发展过程中予以解决。阿马蒂亚·森的发展理论对解决我国环境法律实施难题极富启示意义。确立公民主体地位、拓展公民实质自由是走出我国环境法治困境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律; 法律实施; 环境执法; 环境守法; 实质自由
引言:

【引言】目前,我国环境法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明确指出,在环境保护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1]。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也多次强调,“我国的环境法虽多,但管用的却不多。”两位环保部部长的话,道出了我国环境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守法的困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施,法律无异于一纸空文。因此,研究与解决环境法律的实施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环境法律实施难的问题已提出多年,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学者也从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环境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不少对策。但是,实施难的“老调”依然在年复一年地“重弹”。笔者认为,环境立法完善固然重要,但忽视环境法律实施难深层次的社会根源,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会贻误“治病”的时机。认识我国环境法律实施难问题,应当有一个全新的视角。阿马蒂亚·森于1999 年提出了“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发展观。该发展观不仅对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革命性影响,而且对我们应对环境问题,解决我国环境法律实施难题,也极富启示意义。本文拟从当前我国环境执法和守法困境( 限于篇幅以及环境司法的特点,对我国环境司法的困境,本人将另外行文论述) 入手,以阿马蒂亚·森的发展理论为分析工具,挖掘其深层次的社会根源,以期提出一些具有长远意义的“治根”之策。

作者:
晋海
作者单位:
河海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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