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目前,我国环境法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已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明确指出,在环境保护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1]。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也多次强调,“我国的环境法虽多,但管用的却不多。”两位环保部部长的话,道出了我国环境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守法的困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施,法律无异于一纸空文。因此,研究与解决环境法律的实施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环境法律实施难的问题已提出多年,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学者也从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环境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不少对策。但是,实施难的“老调”依然在年复一年地“重弹”。笔者认为,环境立法完善固然重要,但忽视环境法律实施难深层次的社会根源,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会贻误“治病”的时机。认识我国环境法律实施难问题,应当有一个全新的视角。阿马蒂亚·森于1999 年提出了“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发展观。该发展观不仅对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革命性影响,而且对我们应对环境问题,解决我国环境法律实施难题,也极富启示意义。本文拟从当前我国环境执法和守法困境( 限于篇幅以及环境司法的特点,对我国环境司法的困境,本人将另外行文论述) 入手,以阿马蒂亚·森的发展理论为分析工具,挖掘其深层次的社会根源,以期提出一些具有长远意义的“治根”之策。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