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从2009 年冬天至2010 年夏天,笔者多次前往皖江北岸的江俺镇①收集农村暴力纠纷的资料。在收集到的暴力纠纷事例中,除了青少年帮派、流氓、“小混混”介入的事例之外,大部分暴力纠纷有三个共同点: 其一,暴力纠纷发生在普通的农户之间,涉及邻里、长辈与晚辈、兄弟、夫妻以及妯娌等熟人关系或亲密关系; 其二,暴力纠纷的起因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冲突,如房屋建设、土地边界、财产分配、物品归属、婚姻问题以及经济纠纷等,并且与争吵、不满、委屈、怨恨以及不公正等道德情感性因素勾连在一起; 其三,这些常见的冲突在经过较长时间的积压之后,发展为流血事件,最终转变成公安部门处理的案件。如何理解上述这种发生在中国农村社会初级关系圈中并包含明显的道德情感特质的暴力行为? 其产生及再生产的机制是什么? 什么样的变量起到关键性作用? 在整个调研过程中,这些问题一直让笔者很困惑。为了回答这些问题,笔者尝试诉诸现有的理论资源,即犯罪学研究暴力行为的三大知识传统:第一个传统是古典犯罪学。它将暴力行为者视为“理性人”,进而将暴力行为看作一种工具性行动。例如,贝卡里亚主张的“自由意志论”认为,犯罪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犯罪者从犯罪行为中获得的快乐、收益要大于他们付出的痛苦、成本,因此政府需要用超过犯罪收益的惩罚来威慑潜在的犯罪者[1]。新古典犯罪学继承了古典犯罪学的衣钵,仍然将犯罪人视为理性人,将威慑作为理论的核心概念。但是当代的威慑力研究却显示,人们对刑罚威慑力的感知是存在差异的,而且个体的是非观念以及对规范的评价都会影响到他们对违法与否的选择。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