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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权社会化与“自由人的联合体”

天府新论杂志
Tian Fu New Idea(B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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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产权安排的变动会引致经济制度的一系列变动,同时带来利益再分配效应。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的体制转型国家,产权制度变革与经济市场化密切相关,更牵动着社会各阶层的实质利益。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方向,间接社会化是产权社会化实现的客观要求。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产权社会化就是产权的市场化。产权在起初形态上均以个人产权或私人产权的形式存在,然而,在社会化规律的作用下,私人产权会通过一定途径,不断地向社会化产权进行转变。在私人产权转变为社会产权之后,产权同时具备了双重特征——既是私人产权,又是社会产权,此时的产权真正成为私人产权与社会产权的辩证统一。因此,"自由人的联合体"即是私人产权与社会产权辩证统一的状态实现。从产权社会化角度对"自由人的联合体"做出的解释,既符合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也同产权的历史演化保持着高度一致。
【关键词】 自由人的联合体; 产权; 产权的二重属性; 产权社会化;
引言:

【引言】作为一位伟大的经济学家, 马克思深入研究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 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出发, 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做出了深刻批判, 并预测未来社会将是以“ 自由人的联合体” 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在他的著作中, “ 自由人的联合体” , 是“ 以自由联合的劳动条件来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生产条件, 是“ 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很显然, 马克思将“ 自由人的联合体”归结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但这一个人所有制存在的前提不是私人占有生产资料, 而是由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然而, “ 社会占有” 与“ 个人所有”很显然是一个悖论, 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 水火不容” , 怎能划并到一起呢? 针对此问题, 学术界展开了长时间的讨论, 各类观点莫衷一是。本文无意花费笔墨对各种观点进行回顾, 而是回归到更为基础的产权层面, 从一个新的视角尝试对此悖论进行解答。

作者:
杨松武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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