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首页 >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远程作证制度研究

远程作证制度研究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
查看全文
摘要:
【摘要】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使证人远程作证成为可能,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明案情,提高审判效率,实现诉讼结果的正当性,维护司法公正。只有在制度的保障下,远程作证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证人远程作证的制度规范应包含四个方面内容:远程作证的申请阶段,明确可申请远程作证的各项情形; 远程作证前的准备阶段,提供程序及制度保障;正式庭审阶段,明确远程作证的具体流程及各方职责; 签字确认阶段,确保资料完备,存档备查。
【关键词】远程作证;操作程序;协助法院;审理法院
引言:

【引言】证人出庭作证是一种履行国家义务和社会义务的行为,是“应然”的价值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2 修正) 》(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第72 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2 修正) 》( 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 第60 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民、刑诉法都明确规定出庭作证是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证人出庭作证直接面临的困难与风险,特别是身在外地的证人。现实的问题和复杂的社会关系使证人不得不面对种种个人价值的“亦然”选择,最普遍的做法是以笔录的方式“代替”出庭,使得本应双方共同质询的证言成了一家之言,难辨真伪,有的则直接选择拒绝作证。据统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不足5%[1]。证人不出庭,案件情况难以得到全面呈现,司法公正难以保障,而远程作证,正集合了快捷、方便、成本低等特点,既能够使庭审中各方权利得到最大保障,又能够使证人自身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远程作证是提高证人出庭率的有效方式。

作者:
欧龙松
作者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友情链接:万方数据库
建议采用IE 6.0以上版本,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