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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补偿类型化立法探析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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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宅基地征收属于土地征收的范畴,但因宅基地自身的特性,其补偿应做单独的规定。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缺少对宅基地征收补偿具体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征地过程中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无法有效保障。应在土地征收制度整体框架下,根据农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同性质、功能、价值,对宅基地征收补偿进行类型化立法,重点明确宅基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制定公平合理的宅基地补偿标准,并完善宅基地补偿分配制度。
【关键词】宅基地征收; 类型化立法,补偿范围; 补偿标准
引言:

【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征收农村宅基地、农民房屋的情况越来越多。农村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是集体和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是农民居住权的保障,国家应重点给予保护,征收时应给予合理补偿。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立法是从集体农地征收角度来规定征地补偿的,而对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征收补偿问题还很少涉及,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制度还很不完备。同时,目前对土地征收补偿的研究也集中在集体农地征收补偿方面,对宅基地征收补偿立法的专门研究还不够深入,无法给权利人以充分的保护,由此而引发了大量的纠纷,成为当前最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的范畴,其功能、价值等与农地有很大不同,因此宅基地征收补偿与农地也有很大差别,应在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下,将宅基地征收补偿单独作为一种类型进行单独立法,这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作者:
梁亚荣;高海燕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海南大学社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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