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征收农村宅基地、农民房屋的情况越来越多。农村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是集体和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是农民居住权的保障,国家应重点给予保护,征收时应给予合理补偿。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立法是从集体农地征收角度来规定征地补偿的,而对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征收补偿问题还很少涉及,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制度还很不完备。同时,目前对土地征收补偿的研究也集中在集体农地征收补偿方面,对宅基地征收补偿立法的专门研究还不够深入,无法给权利人以充分的保护,由此而引发了大量的纠纷,成为当前最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的范畴,其功能、价值等与农地有很大不同,因此宅基地征收补偿与农地也有很大差别,应在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下,将宅基地征收补偿单独作为一种类型进行单独立法,这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