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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①信访通常也被称作上访。近二十年来,包含个体上访和集体上访在内的农民上访数量日益增多,甚至在一些地区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农民上访研究也就成为了理解当下中国农村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切口,进而为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参考依据。当然,学界持续关注农民上访,既是因为一些学者秉持强烈的现实关怀和政治关怀,也是因为农民上访这一经验现实构成理论探究的源泉,通过理解中国农民的“抗争”,可以进一步的与西方的抗争政治理论展开对话,甚至可能建构中国本土化的社会科学理论。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以李连江、欧博文、于建嵘等为代表,最先将农民上访视为一种依法或以法的维权抗争,其后的许多学者都遵循了类似的思路,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权利诉求—抗争政治”论。在这一研究视角中,农民上访即是由于地方政府侵犯了农民的权利与利益,农民天然地成为弱势群体,农民上访是一种抗争政治。这一视角最为简单,也最符合大众及媒体的惯性思维,也成功的将农民上访问题形塑成社会聚焦的热点问题。农民维权抗争论虽然在情感上和惯性思维上最易被大众所接受,但学术研究却没有就此止步,中国经验的复杂性恰恰给予了学者充分的思考与分析空间。在另一些学者看来,农民上访虽然可以视为抗争维权,但并非完全基于理性和西方意义上的“政治性”,农民上访具有草根性的特点,不能仅仅用理性人中的“利益”进行阐释,中国文化伦理中的“气”是农民抗争的另一重要驱动力。“道义伦理—底层政治”的分析框架无疑大大拓展了“权利诉求—抗争政治”的解释范畴。道义伦理论与维权论虽然在对农民上访原因的解释路径上有所差异,但是对农民上访的性质却是共享了“抗争”这一假设,对于农民这一群体也秉持同情的心理,无形中为他们贴上了“弱势群体”的标签。然而,农民是个抽象的词汇,上访的农民也是一个抽象的群体,并不能用弱势群体所能统一指称。近年来,一些学者通过全国范围长期调查发现,农业税费取消以后,政府侵权的行为虽然仍然存在,但并不构成农民上访的主流,农民上访的类型非常多样,农民上访更多是在国家治理转型、乡村治权弱化与资源流变背景下的利益博弈。农民上访的性质不能将此简单视为抗争政治,而是一种非抗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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