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毛诗诂训传〉作者辨正》一文从三方面论证《毛传》的作者乃河间献王博士毛苌,大、小毛公之分的说法并不可信15-17。首先,汉初鲁申公“始为《诗传》”是在高后当政之际(前187—前180),当时申公约略四十余岁。若据三国吴陆玑《毛诗草木虫鱼鸟兽疏》之说,大毛公曾受业于荀卿,则至文、景之际,大毛公年已耄耋,未必有精力撰写《诂训传》。其次,大、小毛公之分的说法始于郑玄(127-200),“鲁人大毛公为《诂训传》于其家。河间献王得而献之,以小毛公为博士”269,然而郑玄的其他著作如《六艺论》、《郑笺》、《礼记注》、《郑志》中皆仅称毛公,“河间献王好学,其博士毛公善说《诗》,献王号之曰《毛诗》”282。其三,荀悦(148-209)据《汉书》作《汉纪》,云“赵人有毛公,为河间献王博士,作《诗传》,自谓得子夏所传”430。荀悦后于郑玄仅廿余年,并不区分大小毛公,并以《毛传》的作者为河间献王博士毛公。以上是依据典籍中与毛公相关的记载来考察《毛传》的作者,本文将通过《毛传》与《左传》、《周官》等河间古文诸经的文本对比,进一步证成《毛传》乃毛苌所作。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