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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历史上“大人物”与“小人物”的界定是相对的,例如中晚唐时期天下三百余州的刺史,身为三至四品的地方长官,下辖属县,上承藩镇,在维系国家政治、经济、军事体系正常运转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谓“大人物”。然而,由于史书记载的体例限制以及传世文献的流失散佚,大量刺史事迹湮没无闻,少被重视,又可谓“小人物”。但是,若详细爬梳,相互比勘,仍可于杂芜细碎的史料中对“小人物”有所发明,并可借此明晰当时的政治实态和历史场景,对于阐释中晚唐地方政局的变动与演进,深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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