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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女性:晚清民国女子教科书的启蒙诉求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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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1904—1915 年是晚清民国时期女子教科书编撰( 译) 的高峰期,但数量与种类不多,科目不齐。女子小学教科书集中在晚清民初编纂,以修身、国文、尺牍、家事、算术为主,女子中学教科书集中在民初编译,以算术、代数、几何、化学、物理、生理、矿物、动物、植物为主。女子教科书的启蒙诉求集中表现在对女子教育享有权、自主发展权、工作参与权、身心健康权的赋权增能,超越了当时社会上一些先进知识分子关于女子及女子教育的思想。由于编撰者均为男性,女子教科书呈现的是符合男子社会文化标准的理想女性形象,关注女子在新时代的社会功能,这是一种他者赋权而不是立足于女性生命本体的自我赋权。但女子教科书能从天赋人权的角度竭力倡导女子全新人生范式的构建以及全新的“国民之母”及“女国民”身份认同,历史意义和价值十分巨大。
【关键词】晚清民国; 女子; 教科书; 赋权; 启蒙
引言:

【引言】“赋权”( Empowerment,又译为“增权”或“充权”) 一词出现于20 世纪60—70 年代,意指对个人、群体、社区和组织等权力的赋予或充实,具体表现为人们能意识到自己的处境,并试图对这种处境进行控制,从而改变环境的限制。同为万物中至灵之性,在古老的中华民族,接受正规教育却是男子拥有的特权,女子被拒绝在正规教育的大门之外。19 世纪30 年代,教会女子学堂的创办首开中国女子学校教育之先河。①1907 年3 月8 日,清政府颁布《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将女子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系统。1912 年1 月19 日,教育部发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规定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1922 年的新学制不再单列女子学校,但独立设置的女子中小学在民国时期一直存在。教科书作为“从一定社会文化里选择出来的材料”②,是现代课程实施的重要载体。在晚清民国女子教育发展过程中,冠以“女子”二字或在适用范围上注明“女子学堂( 校) 用”的教科书最早出现在何时?如何发展变化? 又是怎样有目的地传承和嬗递不同价值取向的知识,并通过选择与重组进行女性角色的重新定位以及赋权增能? ……笔者试对此( 不包含伪满女子教科书) 初步探寻,以求教于方家。

作者:
吴小鸥;李想
作者单位: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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