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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践表现及其思考

学术论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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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协商民主是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文章从协商民主的本质及其主要特性切入,指出协商民主在中国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实践基础。协商民主的实践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政府和民众以及不同利益团体之间沟通交流的工具。未来中国协商民主实践发展应实践内容实质化、程序规范化、开拓新领域,才能更好地在中国实践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发展,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服务。
【关键词】 协商民主; 和谐和会; 实践;
引言:

【引言】协商民主这一名词( de liberat ive democracy) ,是1980年由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 毕塞特在.协商民主: 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的。近几年来, 对协商民主这一新名词, 国内学者有较为广泛的引介。陈家刚认为: 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 其中, 平等、自由的公民在公共协商过程中, 提出各种相关理由, 说服他人, 或者转换自身的偏好, 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利用公开审议过程的理性指导协商, 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协商民主的实质是以理性为基础、以真理为目标。 必须强调的是, 协商民主的理念是民主理论发展的某种方向, 但协商民主并非民主形式的创新, 自古以来民主政治中协商的形式一直存在, 当今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过去政治文明成果的再挖掘。一般认为, 协商民主可以是决策体制、民主治理形式, 也可以是一种团体组织或者政府运作形式。

作者:
周薇
作者单位:
同济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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