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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制建设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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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政府问责制是实现责任型政府的重要方式。我国的政府问责制首先出现于2003年抗击非典的过程中并逐步地被一些地方政府尝试实施。但在实践的过程中,政府问责制却存在着问责对象设定狭窄、问责体制不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可以通过明确政府职能边界,合理界定政府的责任;扩大包括人大、新闻媒体等异体问责的范围,建立全面的问责体系等措施,促进责任型政府的实现。
【关键词】 政府问责制; 责任型政府; 监督;
引言:

【引言】中国政府的问责制首先出现于2””3年抗击非典过程中,包括两位省部级干部在内的数百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导致疫情蔓延被追究责任,这标志着问责制在中国开始启动。在此后的两年左右的时间里,许多官员因为责任事故或者违纪违法事件而被撤职或严厉处分,比如中石油集团、北京密云、浙江海宁、湖南嘉禾、安徽阜阳、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等地区和机构的一批官员就因责任事故或者违纪违法事件而被撤职或严厉处分。为了加大对官员问责的力度,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写入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国务院也颁布了《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强调依法行政也要落实到责任追究上。以上种种迹象表明,“问责风暴”正在中国政坛掀起。

作者:
王永生
作者单位:
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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