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府际关系作为一个学术术语,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已进入公共管理学的理论前沿。府际关系是指位于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网络,府际关系较为关注的是管理幅度、管理权力、管理收益的问题。因此,府际关系是对于政府之间的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关系,是建构现代国家政府管理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发展过程中必须正视的基本制度问题。我国学者在研究府际关系过程中,大多以“中央和地方关系”作为分析范式。在“中央与地方关系”分析框架范围内,较偏向于强调中央主导和层级节制,仍然带有中央集权的色彩。然而,随着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不断发展,地方分权观念已深入人心,中央政府的行政主导控制模式日渐式微,并且地方政府也担负着通过共同合作和联合治理打造现代化政治环境的义务。因此,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府际关系更强调政府间的互动合作,更强调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间在管理中的互动性和府际合作的政策网络体系的形成。[1]府际间关系的法制化一直是政治学界和法学界一个比较关心的话题,因此产生的理论成果数量可观,尽管研究方法多样,解决方案各异,但共同点都认为在法律层面上的“分权”是解决两者关系的一个关键。本文主要从宪法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府际关系进行思考,探索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和政府善治的改革之路。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