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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众所周知,遗传学和基因组学的进步与发展对生命科学和医学的影响非常巨大。比如,确认新的疾病病原体;利用基因表达更精确地预测病情;使用基因分型进行疾病归类;开发新药等。因而,遗传学和基因组学已然成为学者们趋之若鹜的研究领域。涉及基因序列专利正当性问题之所以久争不决,原因在于该领域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现象突出。所谓基因序列就是带有遗传信息的脱氧核酸(DNA)序列。脱氧核糖核酸分子控制生物的遗传性状,由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线性序列的核苷酸所组成,它是染色体的主要组成成分,同时也是组成基因的材料[1]。每条染色体只含有1~2个DNA分子,每个DNA 分子上有多个基因,每个基因含有成百上千个脱氧核苷酸。正因为不同基因的脱氧核苷酸排列顺序(碱基序列)不同,故不同的基因含有不同的遗传信息。更重要的是,核苷酸序列可能会发生改变,称为基因突变。基因突变可能增加一个人患多种严重疾病的风险。此外,还应注意区分天然DNA序列与已分离DNA基因序列的含义。在Ass'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United States PTO 中,关于已分离DNA 的定义存在争议。区法院将分离DNA解释为,是指从通常与天然DNA 相连的其他细胞成分中分离的DNA核苷酸片段,包括蛋白质和其它DNA 序列(含基因组的剩余部分),既包括来源于细胞的DNA,又包括通过化学或其他生物手段所合成的DNA。该定义范围极广,即已分离DNA不是简单的纯化物质,而是天然形态的改变。此文着重讨论基因序列及其与之相关的测序方法的专利正当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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