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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安全立法的宏观分析与制度设计探究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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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信息安全法的终极价值是自由。信息安全问题最终要依靠网络技术进步解决,因此信息安全法应保障和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创新。绝对安全不具有技术上的可能性,或者要支付巨额的成本,因此信息安全立法应遵循适度安全和开放性原则,具体制度包括信息安全应急保障机制、信息安全监管、保障网络安全技术发展机制、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和信息安全法律责任等制度。
【关键词】 自由; 技术创新; 网络安全;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ZD181)的阶段性成果
引言:

【引言】互联网的和平与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2010 年5 月27 日,美国奥巴马政府发表的《国家安全战略》强调网络安全威胁是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最严峻的威胁之一。保护作为国家战略资产的数字基础设施与保护隐私权和公民自由一样,是维护美国国家安全的第一要务。①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成就显著,但垃圾信息、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网络欺诈、侵犯个人隐私、黑客攻击和网络恐怖主义等越来越多的网络滥用行为不断出现,其危害已发展到严重影响我国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安全的程度,同时也对个人权益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出台信息安全法,保障中国的网络安全,已迫在眉睫。

作者:
崔聪聪
作者单位:
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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