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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许章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政治立法的主权言说置身近代中国语境,百年以来,宪法是典型的政治立法,即为了立国乃必须立宪,立宪亦是为了立国。在此语境下,“立国”和“立宪”遂联袂而来,蔚为一体。实际上,作为一个统一的历史进程,它们构成了并呈现为晚近旨在解决“中国问题”的中国转型叙事的整体形态,由此决定了百年中国历史中立国即立宪,立宪就是为了立国这一内在政治交集,贯彻的是“发展经济—社会,建构民族国家,提炼优良政体和重缔意义秩序”这一宏大转型进程的主导性意志。凡此四点,如笔者另所叙及,实为通常所谓“中国问题”的主要方面。实际上,“立国、立宪、立教与立人”之四位一体,构成了至少从辛亥以来的百年历史进程的根本主旨,也是近代中国历史的基本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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