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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农村金融改革与民间资本突围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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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迫切需要一种新型改革模式来指导,"适应性"改革模式强调基于农村实际,诱导组织创新,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同时严格规范政府行为。"适应性"农村金融改革需要实现民间资本在农村金融领域的突围,当前我国民间资本在农村金融领域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具有"适应性"。应该处理好金融制度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减少管制,规范监管,界定和规范政府与市场行为。
【关键词】 适应性改革模式; 农村金融市场; 民间资本;
引言:

【引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在经历恢复重建、体系重构、风险防范和产权改革阶段以后,从2004 年开始进入组织创新阶段,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开始增量式农村金融改革,这既是对我国过去农村金融改革教训的总结,也是受国际上农村金融发展经验启发的结果。根据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 年12 月底,全国共有村镇银行635 家,贷款公司10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6 家,合计贷款金额1316 亿元。截至2013 年5 月,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555 家,贷款余额6357. 27 亿元。由此可见,几年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量”的扩张上非常迅猛,国家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的努力开始见效。但从“质”的提升上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村镇银行一般设在县城而存在“离农”趋势,贷款公司的设立数量非常少,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过程中政府色彩浓厚,小额贷款公司也存在“目标偏移”倾向。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我们经过整理文献以后发现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可持续发展、风险认识与防范、农村金融改革的制度缺陷等方面,大多数局限于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表面观察。透过当期农村金融发展的种种表象,可以发现我国当前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虽然不同于以往的增量式改革,但这种改革依然与过去一样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1],微观基层主体的创新性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仍然是基于政府规划来设计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区域布局,基于政府利益角度来设计监管规则。

作者:
周孟亮;李俊
作者单位: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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